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
〔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 是指学院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并在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 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推免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并报学校备案,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 书记(或纪检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
第六条 推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推荐过程中,持有异 议者可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书面反映;认为有舞弊行为的可向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工 作小组要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地进行。
第三章 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七条 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亚洲必赢测试路线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 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八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二)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抄袭他人学术成 果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期完成前六学期
(五年制为前八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 得相应的学分,且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应在本年级同专业
(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再细分专业方向)学生前 30%
以内。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 å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
å课程学分
如某门课程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成绩的,按照首次考试成绩计 算。
(五)CET-6 成绩 426 分及以上(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的学生要求 CET4 成绩 450 分及以上),或 IELTS 成绩 6.0分及以上,或 TOFEL(IBT)成绩 80 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执行)
(六)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第九条 学生符合推免基本条件,且在本科阶段以第一作者或团队负责人参加学校认定的一类赛事并获得国家(国际)特等 奖或国家(国际)一等奖的,直接获得推荐资格。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条 学校每年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科建设情况和本科教学整体水平等分 配推荐指标,重点扶持国家急需发展的学科专业。
第五章 附加分认定
第十一条 在本科学习阶段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获奖(同一项目取最高附加分值,不累加),公开发表论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收录,第一署名单位为亚洲必赢测试路线且为第一作者),以及取得授权发明专利(首位,专利权人为亚洲必赢测试路线),经认定后按《亚洲必赢测试路线推免生附加分值表》(见附件)加分。
学生提交的论文、发明专利原则上必须符合所在学科的研究
方向,否则不予计算附加分,其甄别与界定由各学院负责。
第十二条 赛事分类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大校字〔2014〕122 号)执行,多人完成的项目,每个人附加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附加分值=附加分值标准×(N-M+1)/(1+2+3+…N)
(N:完成总人数;M:所在位次)
不分位次赛事的每个获奖成员附加分计算由学院负责。
第十三条 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经认定后按《亚洲必赢测试路线推免生附 加分值表》加分。
第十四条 附加分累计分值 100 分封顶,超过 100 分者按 100 分计算。
第六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本办法及上级下达的年度推免工作文件,下发推免工作通知,并按要求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 行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公 示。
第十七条 各学院计算学生前六学期(五年制为前八学期) 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并按专业进行排序, 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或直接推荐条件的学生按指定方式报名,逾期未报名或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者视为放弃。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推免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按本学院推荐名额的 3 倍比例择优确定参加推荐遴选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者
不足学院推荐名额 3 倍的,所有符合条件者均参加遴选),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参加推荐遴选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其中总成绩=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90%+附加分×5%+面试成绩×5%。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审定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没有异议的推免生名单由学 校按要求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对于有异议 的推免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推荐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推免工作接受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 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 策。
第二十三条 有关推免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及申诉渠道等均应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备案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亚洲必赢测试路线推免生附加分值表
附件
亚洲必赢测试路线推免生附加分值表
序号 | 类别 | 附加分值标准(分) |
一类 | 二类 |
1 | 国家(国际)特等奖 | 参赛队 | 30 | 15 |
2 | 国家(国际)一等奖(金奖) | 参赛队 | 15 | 10 |
3 | 国家(国际)二等奖(银奖) | 参赛队 | 10 | 8 |
4 | 国家(国际)三等奖(铜奖) | 参赛队 | 5 | 4 |
5 | 省特等奖 | 参赛队 | 4 | 3 |
6 | 省一等奖 | 参赛队 | 2.5 | 1.5 |
7 | 省二等奖 | 参赛队 | 1.5 | 1 |
8 | 省三等奖 | 参赛队 | 1 | 0.5 |
9 | 发明专利(/项,可累加) | 3 |
10 | 公开发表收录论文 (/篇,可累加) | 顶级论文 | 5 |
高水平论文 | 2.5 |
核心论文 | 1 |
11 | 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项,可累加) | 1 |